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国内过半航空公司规定残疾人引乘客反感可拒载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国内过半航空公司规定残疾人引乘客反感可拒载
发表日期: 2011/11/2 9:49:02 阅读次数: 89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11月1日,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国内首个《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拒载残疾人。过半航空公司还称,如果残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可拒载残疾人。

  调查发现,南航、东航等全国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有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占54%。

  但根据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不要求所有残疾人都提前告知。同时,除《办法》规定的两种特定类型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乘机均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而航空公司因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而拒绝承运,是《办法》明确禁止的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目前,该报告已被寄往民航总局。

 

 

消息来源:京华时报


上一篇:北京正式向社会发布八个字的“北京精神”表述语
下一篇:北京空气质量好坏,到底谁说了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