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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石家庄:未获执法资格警察不得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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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未获执法资格警察不得办案
发表日期: 2011/11/9 20:45:42 阅读次数: 96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记者9日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今后在石家庄市入警的人民警察,要在上岗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并参加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人民警察,不得办理案件。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公安部2011年1月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提出,主要测试公安民警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和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采用逐级升级的方式,申报上一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应先取得下一级执法资格等级。

  据介绍,石家庄市万余名民警日前参加了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为保证考试的严格、公正,石家庄市公安局组成28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进行巡考,并对各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情况将记入人民警察档案,并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人民警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相关链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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