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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我国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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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发表日期: 2011/11/11 8:03:26 阅读次数: 90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我国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严厉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这是记者从10日召开的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表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尚福林要求,要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省级政府负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的原则,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试行建立地方登记和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流向和利率水平的跟踪监控,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严禁担保、典当、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要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配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整治工作。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迅速投入专项行动,全力侦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突出打击重点,紧盯房地产、能源、理财、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密切关注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重点打击三类犯罪: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

    刘金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打击方式,对涉及多省份的案件,要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集群战役,实行规模化打击。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对每个集资代理人的非法所得,都要坚决追缴到底;对参与集资人员约定的高息,要依法追缴或折抵应返还的本金;对发放高利贷或为非法集资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并追缴非法所得。要坚持宽严相济,正确区分、处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行为,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要加强与银监、工信、人民银行、审计、工商、商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检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发挥刑事打击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至2010年,全国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0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50亿元。但是,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攀升,局部地区发案增多,涉案金额不断上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形势比较严峻。今年1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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