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 2012/1/12 21:19:50 阅读次数: 84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临时采集血液,须具备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能力  

  建立输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应当对临床用血信息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血液信息的可追溯性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白剑峰)由卫生部起草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因紧急情况用血或为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血液。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地处偏远地区,不能及时获得血站提供的血液;危及患者生命,没有其他替代治疗措施,急需输血的;具备交叉配血及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能力。

  《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拟订临床用血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个单位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报医务部门批准。急诊抢救用血除外。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0个单位且超过备血量的,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实施输血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输血科(血库)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用血信息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血液信息的可追溯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紧急输血管理制度,包括配合性输血、紧急大量输血、非同型输血等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其它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至少保存10年。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谈当前公务员热
下一篇:我国餐饮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 以卡通形象公示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