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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被质疑监督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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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被质疑监督力度有限
发表日期: 2012/2/13 7:40:56 阅读次数: 87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广州市某银行大厅内,工作人员向顾客介绍产品。记者顾展旭摄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望完善。

  本报此前曾持续披露银行收费服务中存在的投诉热点。《办法》虽然对部分投诉焦点有所监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认为, 《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按照《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总公司)的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价格制定和调整时必须有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现状扫描

  银行ATM少见明确收费指引

  虽然多数银行已在收费项目明示问题上有所改进,但个别项目仍不清晰。例如,银行的ATM机等电子终端上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引。由于部分业务在银行柜台与ATM机上办理存在差异,因此市民希望银行能在ATM机旁公示清晰的收费标准。

  在“外汇转账”等涉及跨行业务收费方面,目前银行一般只公布本行收费标准,却没有提供其他银行的收费指引。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金融消费者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有银行放贷要收融资顾问费

  《办法》并未涉及部分客户的投诉热点。例如,国有银行异地转账取现收费过高, 理财产品销售不专业等问题。目前大型国有银行的异地取现费用确实较股份制银行高出不少,市民建议相关银行能尽快降低手续费标准。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客户投诉热点集中在银行业务人员对所售产品的基本要素及风险解释不清,甚至出于业绩考虑夸大产品收益,回避风险。

  另外,广州一位企业老板向记者透露,目前向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即使能够贷到,成本也接近央行规定的极限,即基准利率的4倍,其中合同上写明的利率并不高,许多是口头提出来的,其介绍称,目前银行收取的额外费用有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4种以上。

  广州一大型担保公司总经理私下向记者透露,目前银行对担保贷款收取的年利率通常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至100%,但高利率并不体现在合同上,而是以贷款融资顾问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

  两大追问

  “报备制”能否遏制收费冲动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 《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办法》实际上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与“审批制”相比,“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了“不只一点半点”。

  广东银行业协会一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中国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王 亮)

  定价如何体现

  消费者话语权

  《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这里有个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对此收费,她一头雾水。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

 

 

消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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