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发表日期: 2012/2/25 15:38:04 阅读次数: 1923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管理或能影响学校的利益相关单位不能再组织编写教辅材料了。近日,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断这一饱受诟病的利益链条。 

  据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01年,针对当时教辅材料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10多年过去了,教辅材料市场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种类繁杂、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 

  《通知》希望能够改变这一状况并对教辅材料的编写者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强调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二是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通知》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果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教辅材料,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对于违反《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确定本省配备教辅材料的学科、年级、种类和具体程序。 

  为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而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就"通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答问 

 

 

消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上一篇:《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发布
下一篇:我国发出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人权保护走入家庭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58条评论] [发表评论]
 [size=5][color=red]低价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你做个网站就能卖!轻松网赚!
详情登陆:www.jy86.net
联系QQ:1132997758[/color][/size][img]http://www.jy86.net/pic/gg.gif[/img] [zv5Ai3ai 2013/7/17 10:03:34]
 [size=4][color=blue]低价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你做个网站就能卖!轻松网赚!
详情:www.jdqunfa.cn
联系QQ:840010503[/color][/size][img]http://www.jdqunfa.cn/pic/gg.gif[/img] [UGYEvdAw 2013/7/5 23:57:38]
 [size=5][color=red]低价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你做个网站就能卖!让你轻松在网上赚钱![/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详情登陆:www.jy86.net
联系QQ:1132997758[/color][/size] [eXXR4pnN 2013/6/26 4:19:45]
 [size=5][color=red]低价网站推广软件OEM(贴牌)业务!带注册机,你做个网站就能卖!让你轻松在网上赚钱![/color][/size]
[size=4][color=magenta]详情登陆:www.jy86.net
联系QQ:1132997758[/color][/size] [Ibk9H71A 2013/6/24 0:27:14]
第4页,共15页,共58条评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