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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聚焦3·15:这些年,我们一起遭遇银行的“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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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这些年,我们一起遭遇银行的“霸道”
发表日期: 2012/3/14 20:42:01 阅读次数: 58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想贷款先存款,想开户先付费,想提前还贷利息照付……这些看似矛盾的结合体,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具有强大“议价能力”的银行,老百姓更多时候只能被动接受。

    对于银行的霸道,监管层曾经多次出台措施规范整顿,但是银行依然故我。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让我们梳理一下这些年大家遭遇的银行“霸王条款”。

    捆绑“存”“售”:想借款先存钱

    想借100万先存50万、贷款咨询费、搭售理财产品……这些稀奇古怪的名头在消费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已是“见怪不怪”,几成贷款过程中的“潜规则”。

    根据金融分析研究机构银率网针对2000份问卷所做的《3·15银行销售规范性调查报告》,申请贷款的客户被要求存入一定的存款才能获得贷款,有此遭遇的消费者占到总贷款人数的21.22%,另外有13.04%的用户在办理贷款时被要求必须先购买理财产品。

    “银行可以给我95折优惠利率,但是我要贷100万的话,要先存50万元在他们银行。”谢先生无奈地说,如果有这么多钱谁还会去贷款,再说即使有也要用于付首付,怎么可能存到银行,“优惠利率对我来说只是在画饼。”

    每到月末、季度末,银行指标考核较为关键的时点,这类“想借先存”的怪现象就层出不穷。捆绑存款、捆绑销售这些令人发指的“霸王行径”,一切都源于银行手中稀缺的信贷资源。

    上海白领陈小姐的遭遇更为郁闷。2010年她向银行申请房贷时被要求购买了6万块钱的理财产品,“现在亏得只剩下4万了”。

    “霸王条款”之下,企业也未能幸免。“我们在向银行贷款时被要求向银行存款是很常见的现象,存款比例不等,50%甚至100%都有过。”上海一家租赁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银行一般都规定自己的“优质客户”可享受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不用排队等等特权,消费者则无时不在体验和忍受着银行的“霸道”。

    收费:巧立名目、挑肥拣瘦

    银行在高喊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力度、解人危困的同时,并没有打算在收费方面有所让步。

    上海一家从事钢材贸易的小企业主向记者大吐苦水,“我们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到银行开户,银行要求我们办理开户套餐,交了几千块钱。”

    记者走访上海多家银行发现,“开户费”成了很多小企业的硬指标,有的银行还设定开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日均存款额度等等,不一而足。

    比如某国有大银行要求缴纳2700元的开户套餐费,包括网银、账户费。另一家银行最便宜的企业开户费也需560元,包括200元开户费以及360元账户管理费,其他短信通、回单箱业务要另外收费,且每月底要求账户存款最低为1万元,否则每月要收取100元的小额管理费。

  银行方面的理由很多,比如资源有限、服务成本太高等,但无论如何,一个事实是:银行在巧立名目,对客户挑肥拣瘦。

    同样,个人业务的消费者也未能见外。经常有储户惊呼,“我账户里的钱怎么越存越少了?”这一准儿是碰上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那些日均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的账户管理费。

    据银率网统计,储蓄卡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收取始于2006年,工行、农行等国有大行是最早开始收取的,现在成为银行普遍收取的费用,虽然当时这项收费还一度引起争议,而今面对银行的强势,消费者只能“偃旗息鼓”,接受这个既定事实。

    提前还贷:“请神容易送神难”

    借钱不易,还款总该受到银行欢迎吧,然而事实却往往出人意料。相对于借款,还款似乎更加不易,银行的贷款可不是你想还就能还的。

    先看一下个人房贷,银行是如何“套牢”消费者的。在上海某区机关工作的黄小姐2009年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商业贷款88万元,选择的是等额本息方式。

    首先,银行规定一年之内不允许提前还款,因为第一年房贷收益最丰厚。其次是如果提前还贷,需要缴纳1%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变相的罚息。再次,在月供结构上,如果提前还款,月供部分的结构会重新调整,也就是月供中还息的部分会重新上升,用于归还本金的部分降低。其实在原本的还款方式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用于还息的部分应该逐渐降低才对。

    “想提前还贷没那么容易,在经过各种条款的折腾之后,并没有降低多少成本。”从事财务工作的黄小姐表示,尤其是在三年之后,银行是不会阻止消费者提前还贷,因为此时大部分收益已通过各种强制条款提前实现了。

    同样,在信用卡领域,消费者想“完身而退”也并非易事。记者查阅各个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的详细规定,不难发现,其中的“霸王条款”比比皆是。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由银行核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此外,信用卡中多余款项也被视为溢缴款,而无法用于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

    此外,还有银行对账单分期的手续费采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这些原本应该是为占用银行资金而支付的款项,并不会因为消费者提前还款而退还。

    其实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远非还款一项。比如,有银行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消费者想提取卡内属于自己的溢缴款还需支付取现费;消费者未能依约还款,银行可扣划未到期定期存款,并且要求消费者放弃全部孳息后转入其活期账户等等。

    面对如许多多的银行“霸道”,消费者还要忍耐多久?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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