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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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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
发表日期: 2012/3/20 22:04:07 阅读次数: 79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再次重申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申请人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同时,可申请使用其他辅料进行替换或申请去除相关辅料。替换或去除辅料应对产品质量安全无影响,并符合保健食品有关标准规范。申请人应提供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并参照《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发现未在规定时限内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应依法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一步核实后,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并公告。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消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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