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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婚恋网站成犯罪温床 "网婚"闪得起却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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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网站成犯罪温床 "网婚"闪得起却伤不起
发表日期: 2012/3/25 21:07:54 阅读次数: 59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年来,婚恋网站迅速壮大,但由于网络开放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涉婚恋网站案件也呈现不断增长态势。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调研发现,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以婚恋网站为媒介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增加了近6倍,涉及诈骗罪、重婚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许多期待一份珍贵婚姻的男女受到财产甚至人身和心灵的多重伤害。 

  缺诚信“网恋”民事纠纷大增

  由于对会员的注册登记没有严格审核,会员的信息全凭个人诚信填写,产生大量不实信息,由此导致会员在实际交往中因欺骗或相互缺乏信任引起民事纠纷。

  从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的因在婚恋网站上结识而确定恋爱关系、后因交往中发现不诚信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增加了将近3倍,纠纷从最初常见的普通债务纠纷扩展到婚约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甚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服务标准缺位婚恋网屡成被告

  婚恋网乱收费现象严重。许多网站在注册时免费,但服务中各种隐性收费、捆绑收费甚至诱导收费的现象很多。比如收发信免费但打开阅读收费、按要求搜索及联系收费、资料排名收费等。此外,有些网站同时开辟线下实体婚介服务市场,以海量搜索、定向联系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但往往与纠纷多发的婚介合同有着同样的问题,缺乏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婚恋网站为被告的案件快速增加。

  其次是易引发其它侵权纠纷。由于网络环境相对开放、信息海量的特点,婚恋网站泄露会员信息、侵犯隐私、名誉等人格权现象开始出现。

  2009年北京法院受理了首起消费者状告婚恋网站侵犯隐私权的案件,2010年受理了首起侵犯名誉权的纠纷。虽然在注册时网站有保护隐私声明,但一旦发生纠纷,由于非实名、无书面合同等特点,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维权困难重重。

  “网婚”闪得起却伤不起

  网络的海量信息及便捷沟通确实让大量适婚男女通过婚恋网走进婚姻殿堂,但这样的婚姻并不十分“靠谱”。

  法官通过对2009年到2011年北京法院审理的婚恋网站上结识的离婚案件进行统计,发现此类案件中,双方相识到结婚的平均时间为6.2个月,相识3个月以下结婚的占到了40%,“闪婚”情况普遍存在;而从缔结婚姻到离婚的平均时间为19.6个月,“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是普遍理由,更大量出现了隐瞒工作情况、精神病史、犯罪史,婚外情,婚后仍在婚恋网站注册征婚等情况。

  法官建议——

  建立实名制保障会员信息安全

  婚恋网站应要求会员进行身份认证、实名注册,网站对于注册会员的基本身份情况负有基础性的审核义务,应建立完善的不诚信会员的举报、除名制度。同时,建立与服务类型相对应的完善的保密协议,细化不同类型信息的保密条款,将保密协议在会员注册时进行公示并经确认,确保会员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保障会员隐私权及相关人格权利。

  另外,从行政管理上看,除符合工商及网络管理的准入条件外,婚恋网站应经民政部门审批,接受监管。同时,相关部门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婚恋网站数量,不宜使婚恋网站过度泛滥。当然,也要提醒消费者建立正确的婚恋观,要对婚恋网站的法律责任存在正确认识。从提供服务的不同类型来看,若免费或只交纳少量费用,在网站中进行信息交换,则网站只是信息提供的媒介,不应被赋予过为严苛的责任,当事人本人仍应认真谨慎,避免遭受损失。

 

 

消息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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