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麦当劳、家乐福等知名品牌存在的食品保质期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麦当劳店被责令停业整改。食品保质期问题,也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日前,笔者暗访了北京的部分超市。
生产日期、保质期,查找起来有点难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家华普超市,笔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在挑选食品时都会查看生产日期,但也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包装反复查找才能找到,上了年纪的人往往一脸愁容。
“每次找生产日期的时候都很费劲,日期标得太小了,应该大一点、明显一点。”两位购买熟食的老年人告诉笔者。
在石景山区家乐福超市的一个牛奶专柜,笔者发现,捆绑销售的奶制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一般标在很不起眼的地方。“这么多袋酸奶都是一个生产日期吗?”销售员说:“不清楚,我也得查查。”有消费者向笔者表示,销售员都难查,急着购物的消费者就更不会“一望便知”了。
笔者发现,不少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都“发现难”:有的打印在皱皱巴巴的包装封口上;有的字体颜色与包装底色近似或相同;有些是喷墨打印或直接粘贴在包装上,给经营者涂改留下空间。
这些现象,均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显不符。依据该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食品生产日期应该用难以涂改的电子喷码。
散装食品,日期标注有“猫腻”
笔者发现,散装糕点往往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对此,石景山区这家华普超市的一位销售员表示:“这种散包装,都是当天来、当天包。食品都是前一天做的。”
在石景山区这家家乐福超市,笔者看到散装熟食专柜中的包装食品只有“包装日期、保质期和最佳使用日期”。对没有生产日期的问题,销售员表示:“散装的哪有生产日期啊,来货的时候都在箱子上标着。”
采访中,有的销售员告诉笔者,好多东西都是现来现包,看包装日期就行,再说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也不会细看,扫一眼标签就放入购物车了。
然而,对散装食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应在销售容器的显著位置标明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显然,这一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
临界食品处理,是“商业机密”?
“临界食品”一词,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一提到“快到期的食品”,一般都知道。在业界,临界食品通常指“距保质期只有三五天的食品”。
在一家超市,笔者发现,临界食品通常被捆绑促销。比如,几盒酸奶放到一个袋子里销售,每盒酸奶的生产日期都不一样。消费者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买到临界食品。
如果临界食品因滞销而过期,商家会怎么处理?华联、家乐福及乐天玛特等大型超市的促销员的回答如出一辙:“我们会经常查,到了保质期就不会卖了,上面都有日期的。”“我们的货卖不完就都退回厂家,具体厂家怎么操作的,我们也不清楚。”
“怎么处理,这个没法跟你说,这属于商业机密,不能随便告诉你。”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华联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3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提出,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但笔者调查发现,目前超市对于“临界食品”都有自己的处理方式,要么退回厂家,要么以特价促销的方式卖出,一旦过了保质期,超市表示会选择自行销毁。对于临界食品专柜,上述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领导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设柜,我们就更不知道了”。
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
消费者一旦买到了过期食品怎么办?笔者发现,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
食品安全法第28条列举“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40条提到“检查贮存食品”时,均只提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85条列举的“需接受处罚”的情形,只有第七款“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及保质期问题。这些条款均未提及临界食品。
目前,临界食品立法在国内尚属空白。商家销售、促销的临界食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都不构成违法。消费者因“促销优惠”买回去之后如发现很快过期,也无可奈何。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等。但该规定层级较低,并没有强制性,是否“醒目提示”,依然是商家自愿的行为。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