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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一批法规规章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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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规章5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 2012/4/30 20:28:20 阅读次数: 81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5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惩处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加强央企境外投资监管、强化财政资金全程监督……一系列新规将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建立饲料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信用制度

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了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制度,规定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条例增加了生产企业采购原料的查验和记录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并如实记录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制度。规定: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人员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将被开除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公布了《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针对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明确规定将给予开除处分。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是一部系统规范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联合规章,设定了11个类别共27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根据处分办法,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海关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资委: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国资委将主要从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审核。

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进一步简化相关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新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将更好地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并进一步简化相关程序。

财政监督新规强化财政资金全程监督

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财政部日前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办法共6章29条,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始终,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单一的事后监督相比,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更能发挥源头监管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财税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总共16条的司法解释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主要调整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办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如何准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还依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确定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

递要“先验货后签收”、异地快件超过7天未到就算彻底延误;中小学校车最多乘坐56人;中国联通取消话费有效期……今年5月1日起,自中央到地方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

  近年来,快递行业发展很快,同时快递业暴露出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屡见不鲜,比如快件损坏、快递变慢递等。从今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文明分拣”、“彻底延误时限”等问题。

  “先验后签”是“新国标”中最受关注的内容。5月1日起,对代收货款快件,网络、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收件人在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对普通快件,收件人可先验视包装,如果包装明显破损,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根据“新国标”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经过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派送员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包括单位的收发、小区门卫等,否则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快递变慢递”现象,新标准还对快递“速度”做出规定,同城快递需24小时送达,国内异地快递72小时内送达。如果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送达,就算彻底延误。寄件人可根据国家标准附录的赔偿规定要求赔偿。

  中国联通取消话费有效期

  被指“霸王条款”的话费有效期限将被终结。继中国移动在今年元旦取消话费有效期后,近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相继宣布,分别从5月1日起和6月1日前,取消“话费有效期”政策。

  手机话费有效期包含两种:一是充值卡卡面上标注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用户必须在有效期内把话费充到手机上;另一个是“预存话费有效期”,是指话费存入账户后,用户必须在期限内消费完,否则进入“保留期”,被视为欠费。从5月1日起,这两种话费有效期都将取消。

  据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公告显示,5月1日起取消有月租或有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的话费有效期这两项内容,中国联通还为预付费用户提供延长话费有效期的服务,5月1日起,所有无月租或无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老用户,均可通过在营业厅或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变更套餐,选择无话费有效期限制的预付费产品。

  驾照“大路考” 增加复杂路况考试项目

  5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推出的17项严管驾驶人的措施将开始实施。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考驾照难度增加,“大路考”增加复杂路况考试项目。

  据了解,5月1日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大路考”,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路况项目。今年10月1日起,场地驾驶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项目。小型汽车一律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中小学校车最多乘坐56人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增加了最大乘员数量要求,即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24号)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四号)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三号)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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