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要求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配备听证室、办案专用车辆等办案设备。
据介绍,2011年,省政府积极为省法制办改善办公条件,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法制办安排专人值班接待,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案数量明显增加。全年省本级接受行政复议申请165件,正式受理105件,是上年的110%。不予受理5件,告知、转办或案前调解处理的55件。通过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案件20件;通过和解、调解、撤回复议申请等方式间接纠错的案件16件,综合纠错率达到近50%。发现具有共性方面的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的,经省政府同意,依法向设区市政府、省政府部门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
该《标准》对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指导、基础工作、工作保障六大方面,明确了23项标准。在行政复议受理方面,要求设立接待室,健全接待制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案件的审理上,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复杂案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创新审理方式,实行简单案件书面或简易程序审理,复杂案件听证方式审理,疑难案件吸收专家参与审理,探索运用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政复议权等方式审理案件。《标准》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占适当分值。
消息来源:河北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