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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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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发表日期: 2012/5/16 8:33:46 阅读次数: 64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广大干警公正廉洁司法而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全国法院系统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工作进行过总体部署。201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部分地方法院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认为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将该项工作由局部探索引入全面推行阶段。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现场会,总结交流了部分地方法院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成功经验。在2012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法院特色,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为了落实王胜俊院长的这一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为各级法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共分三个部分:《指导意见》的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强调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法院特色,要与人民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指导意见》还将全面构建覆盖人民法院各内设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成效,作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各级法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指导意见》的第二部分为工作步骤,总体分为六个步骤:一是摸清职权底数,要求各级法院对依法享有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并针对每一项职权绘制运行流程,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二是排查廉政风险,要求各级法院重点查找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以及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干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三是评定风险等级,要求各级法院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四是制定防控措施,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五是实施预警处置,要求各级法院采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审判监督、案件评查、信访接待、舆情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六是坚持动态管理,要求各级法院结合社会发展、法律调整、职能变化以及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及时对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实效。

 《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总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法院党组及内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要求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员主动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任务;二是确保全员参与,要求各级法院要动员全体干警广泛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把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的过程作为每个部门、每位干警自我教育、自我警示和自我约束的过程;三是突出防控重点,要求各级法院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四是完善制度机制,要求各级法院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全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五是加强科技防控,要求各级法院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逐步做到权力运行网上公开、权力行使网上监控、廉政风险网上预警、举报投诉网上受理;六是务求取得实效,要求各级法院力戒形式主义,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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