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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中国首例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案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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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案重要进展
发表日期: 2012/5/24 13:30:30 阅读次数: 72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继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刑事审判一审落定后,民间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和曲靖市环保局诉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23日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中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项重要进展。这将对全国人大拟修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条款的通过、增加审议的话题具有积极作用。

  2011年6月,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两名承运人将5000余吨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引发社会关注。后经调查发现,珠江源头的南盘江边还存在历史堆存铬渣10余吨,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备受社会关注的铬渣污染案于今年5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相关被告人7人有期徒刑4年到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刑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案件原告方代理人曾祥斌说,在刑事1诉讼外,2011年9月,民间组织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及曲靖市环保局作为共同原告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污染企业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一个多月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内容。其中,环境污染损失及生态恢复费用,将支付至曲靖市环保局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专门账户。

  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只有一例环保社团作为原告提出的公益诉讼得到受理并胜诉,但那起案件原告具有官方性质,是环保部主管的一家环保社团。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认为,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案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性突破,也是中国无利益相关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这次诉讼的受理和审理的实践,或对正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产生深刻影响。

  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年4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中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自然之友媒体联络人郭京慧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关注让这起案件诉讼进展顺利,此外,曲靖市中院设立了环保法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中也明确了环保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为本案立案和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曲靖市中院案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子的关注度很高,所以法院肯定会有一些压力,但法院不会特殊处理,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理。

  据透露,目前该案正式开庭的时间还没有确定。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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