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国资委发布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国资委发布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发表日期: 2012/5/27 22:47:13 阅读次数: 74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即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于实现途径和方式,《指导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措施,即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时,均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出资人权益;应按规定履行企业改制重组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偿还拖欠职工债务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改制企业要依法承继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保护金融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就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答问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周永康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