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诚信报考 从我做起———致广大参加公务员考录考生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诚信报考 从我做起———致广大参加公务员考录考生
发表日期: 2012/10/15 8:09:49 阅读次数: 89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考生朋友们:

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就要开始了,欢迎参加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并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通过平等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要途径。人们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形象地比喻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说明它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这项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得益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得益于社会的广泛监督,得益于良好的报考氛围和考试环境,得益于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和共同维护。

近年来,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了一些干扰考试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比如,有的考生提供报考信息不实,有的考生不注重工作学习中的日常积累,轻信或寄希望于参加考前所谓的“精品”、“保过”等高价培训班,有的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违禁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更有甚者企图借助作弊集团,通过高科技设备作弊,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考秩序,败坏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声誉。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与公务员诚实守信的为业之要严重不符。多年来有关部门联合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作弊者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理。

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我们期望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并提出以下几点希望:

一、诚信报名。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企图侥幸过关,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

二、诚信准备。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种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工作和学习的长期积累,同时考前要做好认真准备。多年实践证明,不注重平时积累而试图走“捷径”的考生,不可能取得好成绩。希望大家考前能认真研读考试大纲,了解测查要素要求,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的进行认真准备,以饱满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

三、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坚决抵制任何参与作弊集团、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丑恶违法行为。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考试当天,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等,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请考生朋友们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要一次作弊,悔恨终生。

四、诚信履约。希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不轻易放弃,珍惜信誉、不轻易爽约,认真对待每一个招考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要求。特别是广大优秀考生,不要随意放弃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以免错失实现职业理想的机会,影响其他考生权益和招录机关的正常补员需求,且造成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

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一名国家公务员所必备的品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联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于录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和在招考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践行诚信承诺,共同打造公务员录用考试这片明净的天空。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

2012年10月14日

 

 

 

相关链接: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诚信报考等问题答问

 

 

 

消息来源:公务员局


上一篇: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系列涉网违法犯罪案件成效显著
下一篇:交管部门:司机误闯红灯可申诉免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