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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处理结果期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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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处理结果期待公布
发表日期: 2012/12/7 7:57:36 阅读次数: 77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在12月4日至5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记者了解到,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了专司反垄断职责的专门机构,办结了大量案件,有效地制止了一批垄断行为,反垄断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反垄断法的权威不断被经营者认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了分工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情况,并表示价监局将进一步增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在论坛上,与会代表对于发改委启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行为的调查,表示高度赞赏,并期待着公布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

据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介绍,截至今年9月30日,商务部共审查案件622件,其中立案562件,审结510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禁止1件,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附条件批准15件,无条件批准487件。他透露说,商务部在公告禁止和附条件批准案件的基础上,近期开始公布无条件批准案件。自2008年8月至2012年9月30日,商务部无条件批准案件458起,今后将定期汇总公开无条件批准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说,截止到今年1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共授权10个省市工商局对17起垄断案件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其中有4起案件已经结案。在这17起案件中,相当多的案件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的,有些行业协会还在制订实施垄断。

专家建议:国家应高度重视竞争政策作用

在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与会专家认为,国家应高度重视竞争政策的作用,并协调好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尤其是与产业政策的关系,重视竞争政策对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称,反垄断法领域近年发生了很多重要变化,制度由宏观到具体,执法由理论到实践,理念由精英的反垄断理念到大众普及的过程,学术研究从技术研究到深层的实务研究。但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对于如何用好反垄断法这一基本的制度,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仍缺乏清晰的认识,宏观上对竞争政策重视不够。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对1993年到2012年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5个五年发展规划进行梳理后发现,与“产业”一词相比,“竞争”出现的频率要低很多。而且在正式文件中,尚未使用“竞争政策”一词。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对于竞争政策工具的认识和使用还有极大的改善空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认为,目前在市场竞争中遇到的现象和问题说明,国家应该保护竞争。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建议严格界定“法定垄断”,缩小“法定垄断”的范围,并对现有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中有关限制竞争的规定全面清理。

与会专家还建议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的透明度。(周芬棉)

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日趋完善

记者从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了解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配套的部门规章。

记者了解到,在反垄断法施行之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随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此后,国家发改委先后制定了《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规定》两部规章。商务部也制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六个部门规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两部程序规章,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还制定了三部实体规章,分别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尽管这些部门规章极大地提升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对于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效力位阶不够高,与会专家认为,应当适时整合现有规章,出台反垄断法配套法规。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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