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12月5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解释称,新规则是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体现财政改革方向的原则修订的,其中收入和支出管理作了重大的修订。新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首先扩大了原规则的适用范围,将所有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纳入规范范围,新增了行政单位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内容。
其次在收入和支出方面,新规则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内容,但是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均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据这位负责人解释,新规则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
新规则还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将行政单位的支出范围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者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制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后者指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新规则明确,行政单位应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新规则要求,行政单位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同时,新规则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据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制定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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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