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今日媒体通气会上表示,根据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基金产品审核制度将全面改革,自2004年6月1日基金法实施至今一直沿用的通道制审核,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终结。
据了解,自2004年6月1日证监会对基金产品审核实行通道制。第一阶段至2006年3月,属于单通道阶段,即基金公司同期只能上报一只基金产品;第二阶段是双通道制,即允许基金公司可以同时上报一只普通产品和一只创新产品;之后经过三通道制、四通道制、五通道制一直到2012年6月,为鼓励基金管理人利益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强化基金产品内在的约束机制,证监会增加了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审核通道由5条增至6条,即基金公司可以同时上报六只基金产品。
这位负责人表示,取消产品审核通道后,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上报数量和类型。但仍然需要审核,至于何时可以实现注册制,目前没有时间表,要视基金法的修订而定。
即将发生重大变革的还包括:缩短产品审核期限。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常规产品,实行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产品沟通会;而创新型产品及特殊产品如QDII等采用普通程序,要上产品沟通会。
实行基金产品网上申报与审核。据这位负责人透露,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监管部门即将发布适用于各类常规产品的基金合同填报指引,同时推出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核系统,提高审核效率。
审核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鼓励基金公司建立基金退出机制。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迷你基金”,监管部门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自动终止清盘或合并条款。退出机制目前仅在债券型基金中做过尝试。这位负责人解释,这样做,基金公司不必召开持有人大会,降低了成本,同时投资者有预期,也对投资者有好处。
在放松管制简化审批的同时,证监会将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要求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上述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募集申请材料存在违规条文、重大差错或者产品运行出现风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消息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