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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深圳: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不交钱就“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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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 不交钱就“罚站”
发表日期: 2012/12/15 8:46:53 阅读次数: 57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闯红灯,你想被罚款20元,还是穿绿马甲维持交通秩序?昨日,深圳交警局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福田华强北路与红荔路交界处,短短半小时就有五六人受罚,有人因为不理解破口大骂,执勤交警摇头叹息。市交警局表示,行动共查处731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519人接受罚款,212人穿上绿马甲执行社会服务令,439人闯红灯被罚款,221辆非机动车被查扣。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在福田区华强北路与红荔路交界红绿灯处,很多行人随意闯红灯,傅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选择交罚款20元,扭头离开。

  下午3时许,一名老年男子闯红灯被查获,解释自己刚从农村来深圳,“我不懂为什么要罚款,我不懂。”面对交警解释,他非常气愤,甚至破口大骂,最后没有出示身份证,没有说名字,气呼呼缴纳20元罚款离开。而左先生在机动车道骑电单车被查,他穿上绿马甲在路口帮助维持交通秩序半小时。他说,赞成对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良好交通秩序需要共同维护,自己太过匆忙没注意,以后会注意。

  逾期未缴罚金每日加罚3%

  在现场,面对违法行人不配合执法情况,执勤交警摇头叹息,并劝说。福田交警大队南园中队副中队长邱勇开说,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查处确实有些难度,也遇到既不接受罚款又不执行社会服务令的,但毕竟是少数,他们要求民警执勤时耐心解释。对于不配合执法人员必要时将继续传唤,并请求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对于打骂交警等恶劣行为将被以妨害执法处理,实行拘留等。若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罚款,受罚者可以现场缴纳,也可以在交警部门做出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处罚金额每日加处3%罚款,加罚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金。受罚者已经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一律停止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尚未领取驾驶证的将不予办理驾驶证申领业务。

  他表示,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主要是督促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养成遵守交通秩序的习惯。

  市交警局介绍,昨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他们在全市设置58个组,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高速公路大队重点整治行人违规进入高速路。目前,机动车礼让行人效果明显,行人、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市交通更和谐。

  附件:

  关于查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的指引

  为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近期我局将开展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

  二、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一)行人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二)行人(含手推车通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1.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二项);

  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项);

  3.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行人不接受处罚的后果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如果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按处罚金额每日加处3%罚款,加处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金。违法行为人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一律停止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违法行为人尚未领取驾驶证的,将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此外,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届时,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关于拒绝阻碍执法的处理。

  1.当事人采取不配合交警执法等非暴力手段的,依照《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其传唤至大队或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2.当事人采取辱骂、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行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执勤,交警可以安排;协助执勤不低于以下时间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1.对罚款2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半小时;

  2.对罚款10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2小时;

  3.对罚款20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4小时。

  (四)行人有除上述(一)、(二)、(三)以外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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