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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短评:肖传国案该纠结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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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肖传国案该纠结些什么
发表日期: 2010/10/15 7:50:58 阅读次数: 136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有评论指出,人们对肖传国的刑罚不要过于激愤。 

  笔者认为,肖传国的罪与罚将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评判,抛开个案的是是非非,真正令人纠结的,是案件暴露出的法律漏洞:买凶伤人失手的,结果居然可能是无罪!(详见本报10月12日4版报道《买凶轻判只怪方舟子跑得快?》) 

  如此的荒谬,引发了人们对自身安全的普遍担忧,表达激愤自然在情理之中。 

  买凶伤人的社会危害性无须赘言,如果雇凶受外因未得逞,综合整个案件已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雇凶者还不能被治罪,的确是在纵容犯罪。 

  目前看来,所谓故意伤害必须以达到轻伤结果才构成犯罪,只是司法实务界基于对法律的理解而通行的做法,并非《刑法》原文。 

  所以,对于立法者和司法实务机关来说,或者今后统一改变标准,对雇凶行为不再苛求故意伤害罪的“轻伤”门槛,或者单独增设雇凶罪,都可视为对雇凶行为给予全面刑事打击的解决之道。总而言之,这块法律留白应该补上。 

 

消息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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