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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北京食品安全条例:网店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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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食品安全条例:网店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发表日期: 2013/3/1 15:31:00 阅读次数: 61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于4月1日施行,记者日前获悉,市工商局起草的《条例》的5份配套规范目前已上网向社会公示。据了解,今后,本市工商部门将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按“业态”进行分类管理,所有经营者都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专门针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制定了管理规范,要求现场制售的区域不得超过商超食品销售区域总面积的10%。

  无店铺销售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工商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今后,对食品经营者将按经营业态实施市场准入。根据《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本市的食品经营者暂分为以下7种业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

  不同业态的食品经营者,获批经营的食品项目和条件不同。

  如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工商部门要求,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而市场零售散装食品、散装熟食的,与商场超市的标准相同。

  无店铺销售是指经营者不通过店铺销售,由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的食品销售活动,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记者注意到,无店铺销售的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申请批发食品的,应当特别说明理由。且无店铺销售业态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3年

  根据工商部门草拟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本市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包括网上、电话销售等无店铺经营者,一律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经营者须申请换发或变更等。

  记者获悉,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将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三种类别核定。散装熟食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

  对各类经营者达到什么标准才有资格拿到许可,工商部门都有详细的要求。如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要求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等。

  柜内熟食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

  主食厨房、面包早点、半成品菜、豆制品、熟肉熟食……商场、超市中的现场制售食品特别受到消费者欢迎,这里面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对此,工商部门专门拟定了《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规范要求,商场、超市经营食品现场制售的区域不得超过食品销售区域总面积的10%。便利店可从事即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加热。

  食品现场制售场所应当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距离开放式厕所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安全场所直线距离25米以上。

  记者查询发现,对食品现场制售,工商部门要求非常详尽,对洗手池、紫外线灯等各种设备、工具与容器都有明确要求,甚至糕点制作场所还须“设立洗蛋间及清洗鸡蛋设备设施”;熟食柜还要求设立可开合的取物窗,配备夹取工具等,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

 

 

 

 

消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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