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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房屋转让征税20%或误伤刚需 存优化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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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征税20%或误伤刚需 存优化调整空间
发表日期: 2013/3/4 11:09:32 阅读次数: 119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3年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图为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翟子赫 摄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3日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楼市“新国五条”中最受争议的“二手房交易中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的条款,将对二手房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产生抑制作用,但也可能会“误伤”一些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他认为,该政策可能还存在动态优化调整的空间。

  二手房征20%个税政策或存动态优化空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日前对外公布,对“新国五条”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通知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政策被网民喻为楼市调控十年来最犀利政策,引发市场热议。

  事实上,对售房差额征收20%的个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在1999年即出台通知予以明确,此次属于政策强调,在严格税收上予以加码。

  贾康认为,该政策增加了交易的税收负担。在二手房市场目前供不应求仍是主要矛盾的情况下,这种负担一般是由买方承担,因此,这可能会降低一部分人成交的可能性,二手房市场也将降温,但与此同时,部分需求转向新建商品住房市场,这可能会提升部分新楼盘的景气程度。

  贾康指出,该政策将至少抑制两类需求,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而言,抑制投机性需求是有正面效应的,但抑制改善性需求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当然,现阶段管理部门可能要先解决一些主要矛盾,这可能就隐含着这样一个政策不是恒定的,以后可能会根据情况来动态优化”。

  房地产调控应强调“双轨统筹”

  贾康认为,公众不应孤立地看待某个政策,而应更加重视如何对政策和制度框架进行优化。“我认为,现在的房地产调控,应该特别强调‘双轨统筹’”,贾康说,“不要光看产权房、商品房市场上房价的变化,而应同时要考虑怎样推进保障房建设,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他指出,如果在保障房轨道上能加快为低收入阶层、收入“夹心层”群体提供住有所居的有效供给,商品房市场上的房价问题,也就没有那么大的“杀伤力”了。

  对于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职能,贾康说,政府要管的是规划,“保障轨”上要管好托底,要管好“进“与“退”;“市场轨”上要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同时要推进制度建设,比如交易环节、保有环节都要收税,税和费要在一起总体优化整合等等。

  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年或有实际动作

  随着“新国五条”的颁布,关于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城市的讨论也日趋激烈,对此,贾康表示,改革有时是比较复杂的,改革文件里明确说要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预计今年可能就会看到实际动作。

  贾康表示,开征房产税应该包含多个目标,促进房地产产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是其中之一。

  开征房产税,能配合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省以下分税制的实施到位,还能矫正大家所说的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偏颇、地方大量隐性负债等问题。另外,在优化中国的分配格局,控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等方面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房地产的税、费要整合,而不能简单地说税太多了,我们在保有环节没有税收,这不是多的问题,而是缺失的问题。”贾康说。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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