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法院系统人大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法院系统人大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发表日期: 2013/3/11 8:34:59 阅读次数: 60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

3位来自法院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法官做群众工作、破解“执行难”、破产重组化解金融危机冲击等话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法官先要学会和群众沟通

“法官要具备和当事人沟通的能力和技巧,这一点在基层法院特别重要。我所在的基层法庭,老百姓文化程度、法律素质和大城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办的很多案件中并不一定有专门律师参加,很多案件都是当事人自己来参加诉讼。”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代表说,“对于诉讼程序和法律术语,老百姓不一定有清晰的概念,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指导、判后答疑,要跟当事人进行沟通。”

朱正栩说:“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工作,还要考虑到当地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习惯以及当地民风民俗等因素,要让当事人明白法院的办案程序是怎么回事,让他们理解和信任法院的工作。只有更好地进行沟通,才能建立起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对法律的信任。”

朱正栩还谈到了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压力。她说:“基层人民法庭最大的困难是‘案多人少’,办案力量短缺。我所在的法庭,辖区内有15万人口,但法庭力量一直比较薄弱。人少的时候,就我带个书记员办案。前些年法院人员断层造成了我们的力量确实比较薄弱,而且这个问题在法院系统是普遍存在的。我个人一年办案300起,但在河南法院系统有很多法官的办案数量要超过我,办案压力比较大。”

惩治“老赖”破解“执行难”

执行,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职能,但很多群众感到法院“执行难”。“这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被执行的人和财产比较难查询;二是有些有执行能力的人故意规避、不履行自己的被执行义务,通常称为‘老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代表介绍,对规避执行活动的“老赖”,现在北京市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可以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还可以在媒体上公布这些人的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现在刑法中有一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慕平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两年成立了执行案件信息查询中心,主要是会同公安、工商、民政和银行等多个部门,建立执行信息的共享和即时查询系统。目前该中心已经实现了对车辆、房产、银行账户和工商登记等8大类共20项信息的直接查询,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效率。

破产重组“化危为机”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浙江温州等地出现了很多民营企业破产的情况。这也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说,如何“化危为机”,实现“能活的企业依法帮扶,难活的企业有序退出”?法院只有盘活“植物人”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有效资产,才能保持企业稳定、社会稳定。

“法院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齐奇说,浙江法院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新路子。全省法院去年新收破产案件143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其中20多家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起死回生,实现了“腾笼换鸟”,也有一批应当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同时,法院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去年没有发生因破产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万多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相关链接:“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依法治国的司法实践 从两高报告透视五年司法建设之路
下一篇:2013年1-2月份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情况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