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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检废止11件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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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废止11件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发表日期: 2013/4/7 23:11:35 阅读次数: 71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对最高检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中,最高检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因通知内容已在2008年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等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而废止;最高检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因刑事诉讼法对相关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而废止;最高检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被新的规定所替代;最高检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因刑诉法对办案期限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而废止。

 

 

相关链接:

两高关于废止4件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公告

高检院废止11件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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