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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快递企业拟集体涨价应对国家邮政局征收“份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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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拟集体涨价应对国家邮政局征收“份子钱”
发表日期: 2013/4/28 9:31:15 阅读次数: 49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4月24日下午,一场挂着“研讨会”招牌,实则成为“声讨会”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研讨会”在北京低调进行,以“全球四大”、“三通一达”以及顺丰速运、宅急送为代表的国内外快递企业悉数参与,而他们共同的矛头都对准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面对或被拿走的25%-40%企业利润,本已微利的快递企业疾呼“不公平”。

  “基金”引集体抗议

  “在目前的环境下,民营快递企业不管规模大小,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某民营快递企业一位中层4月2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诉苦道,“我们并不指望能有什么政策拉一把,但至少不要釜底抽薪啊。”

  该人士所说的釜底抽薪正是指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邮政局向国内快递企业发布《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4月24日,记者了解到,《办法》目前已经起草完毕,近期面临开征可能。

  实际上,自去年年底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就《办法》向行业征求意见以来,快递企业大多对此表示担忧,“但是这么快就已经制定完毕并开始实施真是没想到。”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高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

  正因为此,才有了这次平时“刺刀见红”的快递企业们罕见地同仇敌忾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坐到一起发出同样的声音。

  《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应当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1亿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84.1亿元。其中,异地占比71.4%;同城占比25.6%;国际以及港澳台占比3.0%。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数据,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

  与其他一些突然莫名出台的收费政策有所区别的地方在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并非首次被提出,其征收也早已经有《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作为明文法律依据。

  “虽然有法可依,但《邮政法》只是规定了有这样一个项目存在,但并未指明征收的对象和标准,在如何使用和监管资金方面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内容。”一位法律界人士2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份子钱的“公平”之争


  据一位参加了24日会议的人士透露,目前所了解到的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说法是政府提出邮政企业的业务覆盖范围广,其中很多业务都在边远地区,尽管无法盈利但仍需要保证基本的通信需求,而快递企业因为其企业的逐利性,因此主要的业务都在经济和贸易较为发达的地区,从业务结构和盈利条件来看都要远远强过邮政服务,因此征收这一费用是为了“体现公平”。

  事实上,民营快递企业近年来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尽管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但每年都有一些中小型的快递企业挣扎求生或是转卖或是倒下,即使如顺丰速运这样的民营快递企业翘楚亦感受到生存之艰难,开始寻求转型。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邮政集团的盈利数据令民营快递企业以及业内大呼“不公平”。

  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发布的IPO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2011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营业收入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另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截至2011年年末总资产达223.69亿元,净资产126.73亿元,2011年营收达258.8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02亿元。

  “公益性服务是必须要存在的,因为地区之间发达程度有所不同,但通信的需求是同样存在的,然而不能把公益性服务强加于所有市场里的经营者,这显然违背了公平的初衷,”前述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公益本就应该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而不是那些处在充分市场竞争中的企业主体,这是对市场的破坏。”

  从形式上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不仅于法有据,更有国外诸多先例可循。

  据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在24日的会议上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欧盟为了推进当时欧洲各国的邮政改革和逐步取消邮政专营,开始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区别在于欧洲设立基金的前提是开放普遍服务市场,向取得普遍服务业务许可的经营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建立基金,且是在遵循透明、非歧视的原则下,证明普遍服务对提供者构成不公平财政负担时才进行补偿。

  在雍虎看来,欧洲国家在征收基金前先行终止了邮政专营权,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是不征收该基金的。

  “既然都已经到了这个地步,说明早已经成定局了,”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2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怎么办?大家一起涨价呗,总不能自己消化掉吧,我们是做企业又不是慈善协会。”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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