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温州中院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温州中院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表日期: 2013/5/14 21:17:19 阅读次数: 267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5月14日,温州中院发布消息,该院依法立案受理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顺生及章某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2005年更名为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决定,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育才初级中学、育才高级中学、育才餐饮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个融资吸存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五个融资吸存平台,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51.93多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多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严防违法违规征地 杜绝暴力征地行为
下一篇:外汇局出台措施简化整合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