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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美红娘"善意谎言遭法律考量 专家:执法不能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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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红娘"善意谎言遭法律考量 专家:执法不能虚构事实
发表日期: 2013/5/26 15:49:42 阅读次数: 8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武汉“最美红娘”熊玲最近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一名婚姻登记工作者,9年多来,她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对于这样的“善举”,网友褒贬不一:有人觉得“宁拆百座庙,不毁一桩婚,这样的‘和事佬’不能少”,也有人认为“公务人员不是邻居大嫂,无权干涉别人正当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善意执法’是否违法违规?”专家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分析说,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感情真正破裂,法律即为这样的夫妻提供离婚自由,但感情尚未真正破裂,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提出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应对之做必要的劝和工作,以免其造成难以弥补的错误。但熊玲以“善意的谎言”来行使其法律职责却是不适当的,“善意的谎言”毕竟是谎言。这样做不仅没有法律根据,也违反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诚信。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都不该在执法时虚构事实来拖延时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直言,“‘善意执法’于情是一种美好意愿的表达,但于法无据,也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公务员法第12条明确要求,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从法治的角度思考,这种工作方式不该提倡。公职人员对于法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不能任意扩展。”

  “行政执法中的谎言,让法治渐行渐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指出,婚姻登记人员对办理离婚的当事人进行适当劝说和调解是值得肯定的,但利用谎言来完成这样的劝说就破坏了行政的可期待性,使得成文的法规无法正常实施。在公民社会中,有限政府的呼声已经越来越强烈,公民的情感和婚姻应该得到尊重,婚姻登记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当事人主观意愿和判断来办理相关手续,对离婚的行政干预和指导只能作为辅助。

  杨小军同时指出,“善意执法”暗藏“好心办坏事”危机。通过“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借口拖延、阻碍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不仅会让当事人产生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低下的误会,更可能造成行政机关的诚信危机。

  对于如何平衡善意劝说和理性执法的关系,杨建顺建议,仅就离婚登记的情况,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调解程序的法律法规,扩展到整个行政执法,更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化,只有客观、明晰、公开,才能更有效地接受监督。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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