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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辽宁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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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定罪标准
发表日期: 2013/6/4 19:02:43 阅读次数: 57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出台《辽宁省关于确定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确定辽宁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数额较大”标准。

  意见明确,对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以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于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辽宁高院专门派员到沈阳、大连、鞍山、辽阳、铁岭、阜新六个地区以及广东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进行调研,结合该省实际情况确定此标准。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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