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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不得以普及知识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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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不得以普及知识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
发表日期: 2013/6/21 15:28:33 阅读次数: 49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针对报刊广告市场中仍存在广告经营行为不规范、广告发布内容虚假违法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管理,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重点清查整顿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行为。其中,各报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义,介绍推销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推荐医生、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报刊登载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等报道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方式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有关该商品、服务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刊登广告须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广告;新闻采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营或代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通知指出,社长、总编辑要对报刊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广告发布产生严重问题的,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执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未经审查员审核的广告不得发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医药广告内容的审读,对有关部门监测中发现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刊出版单位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媒体提请工商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工商部门查办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报刊出版单位,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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