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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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