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秦火火到周禄宝,还有一些乐于传谣的网络大V,他们利用网络便利,借着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他们殊途同归,都成了危害社会的“大谣”。对此法律专家、社会学者以及广大网民纷纷指出,对于这些网络“大谣”必须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还网络以清明空间。(资料图)
网络大V摇身变成“大谣”
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被捕 曾实名举报“表哥”
记者日前从苏州警方获悉,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于本月9日在苏州昆山被批准逮捕。警方透露,自2011年以来,周禄宝涉嫌先后在桂、浙、苏等地以“爆料炒作”手段获取“封口费”,敲诈金额达上百万元。这是继北京警方抓捕“秦火火”、“立二拆四”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又一案件。 >>>详细
"秦火火""立二拆四"被刑拘 曾制造诋毁雷锋等谣言
“秦、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 >>>详细
网络谣言制造者傅学胜被上海警方依法刑拘
为泄愤报复、诽谤他人,在网上一手制造传播“‘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犯罪嫌疑人傅学胜日前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查明,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也是傅学胜精心策划、恶意编造的谣言。2012年12月底,傅学胜因参与中石化某项目招标失利心怀不满,为泄愤报复,把矛头对准了中石化。>>>详细
刘虎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刑拘 家属请律师在看守所会见
8月23日,羊城晚报集团《新快报》记者刘虎的妻子秦女士发微博表示,其丈夫于当日中午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从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家中带走。秦女士表示,刘虎被带走时,被戴上了手铐。刘虎则亲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对方的证件显示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 >>>详细
湖北今年查处网络谣言135起 5名“大谣”被刑拘
武汉破获掌控312个大V造谣公司 粉丝数达2.2亿
湖南衡阳警方刑拘涉嫌网络造谣、传谣记者格祺伟
江西查处多起网络造谣案 8人被行政拘留10人被训诫
海南警方查处网络造谣等18起 典型案例公布
河南打击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行为俩月来131人被批捕

图片来源:新京报
揭秘网络大V们背后的利益链
网络推手的“大V”生意 转发一次1万至10万
“100万粉丝以上的草根营销账号,让他们转发一条微博,大概是3000元左右。这些都是公关公司养的账号,他会给你列一个名单多少钱转发,多少钱置顶,这些价格都会非常详细。”在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后,钱永京瞄上了微博上的大V和营销账号,利用他们来做推广。
“付费转发,太常见了。普通的营销账号价格从100至3000元不等,还要看其所属的行业,还有粉丝活跃度而定价格。大V呢,则要看其当红程度。如果是一般的明星大V,基本在1万至10万元;而超过10万元的就需要有一定档次的了。但是,有些大V为了维护自己形象,也要看微博内容而定。”对于公关公司而言,利用大V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给予一定的利益,这样的合作模式简单而易操作。 >>>详细
网络大V们的生意经
如今,网络营销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这也就催生了网络营销这个行业。杨秀宇把网络营销简单地变为网络炒作,在收取企业的营销费用后,组织人员在网络中发帖、回帖和评论来制造网络热点,并在其中不惜牺牲他人名誉,进行造谣传谣,来扩大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网民关注。
网络中大V早已成为营销的重要推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营销人士对记者说,网络大V们赚钱路径就是“先出名,再收钱”。在网络中首先要出名,但通过正常的发帖、转帖很难达到出名效果,而造谣就成为快速出名的绝佳方式。盯住名人、热点事件,并通过造谣吸引微博粉丝关注,成为出名的捷径,而这些粉丝也成为日后该大V商业运作的基础。 >>>详细
起底网络推手:“买大V”最多花五十万
微博大V灰色利益链:发布几条软性广告收益7万
“秦火火”们背后的非法利益链
微博大V直发很贵 转发一次1万至10万 大V相互“站台”

图片来源:新京报
揭秘网络大V们背后的利益链
网络推手的“大V”生意 转发一次1万至10万
“100万粉丝以上的草根营销账号,让他们转发一条微博,大概是3000元左右。这些都是公关公司养的账号,他会给你列一个名单多少钱转发,多少钱置顶,这些价格都会非常详细。”在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后,钱永京瞄上了微博上的大V和营销账号,利用他们来做推广。
“付费转发,太常见了。普通的营销账号价格从100至3000元不等,还要看其所属的行业,还有粉丝活跃度而定价格。大V呢,则要看其当红程度。如果是一般的明星大V,基本在1万至10万元;而超过10万元的就需要有一定档次的了。但是,有些大V为了维护自己形象,也要看微博内容而定。”对于公关公司而言,利用大V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给予一定的利益,这样的合作模式简单而易操作。 >>>详细
网络大V们的生意经
如今,网络营销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这也就催生了网络营销这个行业。杨秀宇把网络营销简单地变为网络炒作,在收取企业的营销费用后,组织人员在网络中发帖、回帖和评论来制造网络热点,并在其中不惜牺牲他人名誉,进行造谣传谣,来扩大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网民关注。
网络中大V早已成为营销的重要推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营销人士对记者说,网络大V们赚钱路径就是“先出名,再收钱”。在网络中首先要出名,但通过正常的发帖、转帖很难达到出名效果,而造谣就成为快速出名的绝佳方式。盯住名人、热点事件,并通过造谣吸引微博粉丝关注,成为出名的捷径,而这些粉丝也成为日后该大V商业运作的基础。 >>>详细
起底网络推手:“买大V”最多花五十万
微博大V灰色利益链:发布几条软性广告收益7万
“秦火火”们背后的非法利益链
微博大V直发很贵 转发一次1万至10万 大V相互“站台”
网络大V:底线即是生命线
不久前,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网络名人们认可并达成了“七条底线”的共识,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底线。“七条底线”的提出,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和共鸣。
应当看到,网络的发展为社会开辟了新的公共空间,言论的自由度得到空前的释放,各种观点猛烈碰撞激发社会思考,与此同时,一些大V借助微博等平台参与公益活动,进行积极的舆论监督,扶善锄恶、激浊扬清,这些都是值得称道的好事。
如何更好地发挥网络“双刃剑”的正面效果,为网上的自由表达营造一个健康的舆论生态环境?这需要网络名人和每一个网民都坚守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事实上,只有不断发挥正能量,而非煽风点火、浑水摸鱼,大V的账号才能永葆生命力。 >>>详细
网络大V切莫成“大谣”
造谣可恶,传谣也可恶。网络只是个工具,虚拟的网络对应的是法制社会。严惩网络造谣、传谣者,净化网络空间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大V作为拥有更大话语权的网民,切不可成为网络“大谣”,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自律自重自省,主动承担更大社会责任,从而推动网络舆论生态改善、促进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详细
谁给“网络大V”提供了造谣传谣的平台
目前,能给“网络大V”身份认证的只有网站。从已有的“网络大V”身份来看,大多是一些所谓的的公知、企业家、媒体从业者、明星、活跃于网络的策划人暨网络推手,而这些人都是网站的注册会员。所谓的会员就是要给网站缴费的,于是,网站与会员、会员与粉丝之间形成了一条盘根错节的或直接、或间接的利益链。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了一些“大V”是双面性,网络中是公知勇士、正义侠客的代言人,现实中却成了嫖娼、敲诈、勒索的龌龊强盗,所以,谣言的泛滥和传播离不开一些网络监管者和网络运营者的作用。 >>>详细
潘石屹和陈彤等网络“大V”热议社会责任
新华网评:坚守“七条底线”,大V才能走得更远
耸人听闻不是好大V
根治大V灰色利益链应始于底线意识
消息来源:新华时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