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发展改革委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发展改革委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 2013/10/17 7:54:43 阅读次数: 61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15日正式公布。我国产能严重过剩情况如何?新一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做法有哪些特点?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钢铁等五大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指导意见》指出,受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目前,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高层多次批示、决心和举措前所未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产能过剩问题高度重视。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后,中央领导就此10多次作出批示,分管中央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

她说,产能过剩问题是个老问题,几乎每5年出现一次,但此次国家出台的举措是前所未有。

参与制定解决产能过剩政策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调控政策,但均未达到预期目标。“从主观上看,我们当时所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过多依靠控制和限制审批,总以为控制和限制审批就能够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但几年过去了,产能过剩愈演愈烈。”

最近在研究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问题时,有关部门在理念上变以往的“制止”、“抑制”过剩产能为“化解”过剩产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与调结构、转方式结合起来,“更加突出发挥地方政府在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作用,更加依靠市场力量调整和优化存量,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加大问责力度纳入政绩考核

针对以往化解过剩产能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不力乃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督检查的举措: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多项措施化解产能过剩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我国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

我国还将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线。各地要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在信贷政策方面,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指导意见》要求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此外,国家将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中央财政将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我国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消息来源:发改委


上一篇:最大车险诈骗案开庭 团伙用高档车“假撞”骗保近百万
下一篇:两部门负责人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答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