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北京市住建委:夫妻离婚可办理保障房产权转移
发表日期: 2013/11/20 22:32:33 阅读次数: 87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夫妻离婚,可办理所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怀柔区住建委《关于已配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能否进行产权变更的请示》的批复显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因夫妻离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而所涉的房屋产权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在此之前,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8条也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但若是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是否会出现有人净身出户之后再次申请保障房的现象?对此,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按照本市目前规定,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保障房的,即使脱离家庭也会被记录在案,暂时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消息来源:北京日报


上一篇:房产税:“加快立法”传递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下一篇:国务院法制办:抄袭应急预案最高或罚三万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