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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三部门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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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发表日期: 2013/11/23 18:54:06 阅读次数: 64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商务部网站22日公布了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规定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根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相关链接: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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