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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 涉赌涉高利贷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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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 涉赌涉高利贷问题突出
发表日期: 2013/12/16 11:07:44 阅读次数: 58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租客假冒“包租婆”身份证房产证向他人借款,专业放贷者一人起诉25宗案件总标的达464万余元,家庭主妇举债600多万元澳门豪赌……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显示,最近5年来,辖区内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呈现逐年快速激增的态势,其中今年较5年前同比激增70%,涉赌涉高利贷问题尤为突出。

  中小企业因“高利贷”跑路时有发生

  据统计,自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12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累计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464宗,其中2009年704宗,2010年为706宗,2011年为817宗,2012年为1036宗,2013年已多达1201宗,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到2012年,民间借贷案件的受案数、总标的金额数以及案件平均标的金额数分别上升了1.6倍、2.3倍和1.5倍。而2013年截至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标的金额已达9.3亿元。

  从最近数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特点看,此类纠纷的借贷主体及法律关系正在呈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民间借贷主体已不再限于自然人之间,还有公司、企业等组织的融资,涉外民间借贷行为也比较活跃,社会上甚至涌现出众多专业放贷人。在部分案件中,借贷双方不仅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由第三方提供连带保证等。从案件证据来看,双方约定的利息普遍较高,部分案件约定的利息甚至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报告称,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我国收紧银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难度增大,有的企业主只好转向民间金融市场。有的中小企业借了大量的高利贷,最后被高额的利息压垮,企业主“跑路”的现象不断出现。例如塘厦镇的企业主廖某杰在2011年和2012年期间就被他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宗,诉讼标的额达到578多万元;企业主李某东被起诉民间借贷16宗,诉讼标的额超过400万元。目前两人都已经“跑路”。

  涉赌“借条”法律上难认定

  导致东莞民间借贷案件多发的另一个不容回避的原因就是涉赌。报告称,因为在地下赌场或澳门赌博负债、而又盲目借高利贷去赌的恶性循环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近年来在东莞已不鲜见。例如塘厦镇的家庭主妇赵某梅因嗜赌先后多次举债前往澳门豪赌,从2012到2013年初,光在东莞市第三法院就被他人起诉25宗民间借贷案件,总金额达670多万元。

  报告提出,因涉赌的情况往往是借款人一方的主张,除了常见的“借条”又无其他相应证据证实,再加上绝大多数涉赌的借款人都已经“跑路”,这些主张大多是借款人的配偶主张的,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不少难题,同时还容易造成“执行难”。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反映出民间借贷活动正处于活跃时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间借贷行为亟待规范,否则易造成民间资本的无序流动,进而由民事纠纷引发出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不利于东莞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顺利进行。法院呼吁,应尽快完善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立法并通过改善金融服务措施,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也希望能通过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加大法制宣传,增强人们对非法借贷危害性的认识,引导人们合法、理性借贷。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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