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毒快递”折射快递收寄漏洞 验视制度形同虚设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毒快递”折射快递收寄漏洞 验视制度形同虚设
发表日期: 2013/12/22 16:38:31 阅读次数: 50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山东遭到泄漏的毒快递致1死7伤的事件引人关注,很多人在叹息、惊恐之余不禁要追问,为何快递公司在收寄前不检查。记者从中国快递协会了解到,快递公司没有收寄有毒化学物品的资质,而收寄验视的走过场导致了这场悲剧。

  圆通速递官微致歉

  昨天,圆通速递就“夺命快递”事件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致歉称,不会回避责任,但鉴于寄件方在寄件时并未如实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质及恰当的处置方法,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东营居民刘兴亮近日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悉,其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通报了此事件的相关情况:“夺命快递”由武汉发往潍坊,在卸载中造成了化学品泄漏,有8人因此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其中东营大王镇居民刘兴亮因吸入氟乙酸甲酯而中毒死亡,收寄快件的当地快递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何确保网购快递安全?

  为何有毒快递会混入普通物品之中?今后网购后接收快递会不会存在同样的风险?这是毒快递事件发生后很多人的担心。中国快递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惠德昨天告诉记者,这个事件过程比较复杂,首先是寄件人存在故意隐瞒物品性质,此外快递公司在收件过程中并没有认真检视收寄物品。按照国家规定,邮政渠道和快递渠道不能收寄有毒化学物品,快递公司也根本不具备收寄有毒化学物品的资质。这个事件也反映出,一些快递企业存在管理疏漏,收件检视走过场。为避免今后类似事件发生,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快递企业也应该在每个收寄网点配备仪器。用仪器检测邮寄物品代替人工开拆验视,减少危害公共安全隐患。

  拉客户:验视制度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过,记者了解到,实际执行中,由于成本因素和快递赶时间,现实中快递公司等邮政企业疏于邮件收寄制度比较常见,一些寄件人出于个人隐私,不愿意让快递员查验物品。同时,一些快递员因为赶时间或希望争取客户,也存在不检视物品的现象。(记者 傅洋)  

    链接

    圆通被指运过3次有毒化学品

  据央视新闻报道,这是涉事化工厂第三次通过圆通快递氟乙酸甲酯样品。

  圆通公司的声明中称,有毒快件交寄时,揽件快递员曾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了验视,“快递员的化学知识有限,对化学品识别能力不够,而且也没有检验设备,当时发件的化工厂称无毒无害,就揽件发出了。”一位圆通方面工作人员说。

  据央视报道,寄件单位为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此次快递氟乙酸甲酯样品约25公斤,该公司称这是他们第三次通过圆通快递样品,之前询问其他快递公司均被拒。目前,相关工厂已经停业整顿,相关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之前据湖北省邮政管理局通报,揽收有毒快件的圆通速递当地加盟网点—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收寄点因为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涉事的潍坊加盟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在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迟报行为,山东省邮政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经济处罚两万八千元,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的决定。

  据央视报道,圆通速递公司总裁相峰表示,将尊重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配合警方调查,对本次涉事的潍坊加盟点,决定采取清理出加盟网络的处罚。





消息来源:北京晨报


上一篇:北京规范出租房屋管理:违规群租最高可罚3万
下一篇:发改委:明年投资体制改革重点是落实投资主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