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卫计委发布规定:药企行贿将影响招标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卫计委发布规定:药企行贿将影响招标
发表日期: 2013/12/29 0:02:43 阅读次数: 55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日前,卫计委发布新版《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

  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在与药企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制定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

  对一次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设备和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设备和耗材。




相关链接: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同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下一篇:刑法修正案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