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我委起草了《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http://www.nhfp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征求意见”点击“《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电子邮件:weisheng@chinalaw.gov.cn 。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法规处,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日。 点击查看附件:《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消息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