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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刑诉法实施一年 少有“非法证据”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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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一年 少有“非法证据”被排除
发表日期: 2014/3/3 7:56:58 阅读次数: 71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的刑诉法实施一年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虽然有成绩,但是阻力还是比较大。”今天上午,在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新刑诉法实施状况调研报告”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说,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将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非法证据排除出去才能称得上“动真格”,而现在偶有排除的证据往往与最终的定罪量刑无关。

  在此次调研中,尚权律师事务所向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发出了389分样本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18份。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根据调研的情况,有超过40%的律师表示,虽然“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虽提出过申请,但公诉机关没有回应”。即使进入审判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的几率仍然非常微弱。

  接受调查的近40%律师普遍认为,法院对公诉机关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方式过于宽容,而对辩方的申请经常置之不理。陈光中教授表示,去年一年在法庭审判当中,确实有一些非法证据得到了排除,但是这些证据普遍并非关键证据,不足以影响定罪,甚至对定罪后的量刑也关系不大。“要看排除非法证据是不是真正落实,就要看有多少法庭能够真正排除掉非法获得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新刑诉法实施之前,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长久困扰着律师行业。而在去年,这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各地监管机关也陆续为律师提供了会见当事人的便利条件。

  为了提高阅卷效率,全国各地不少检察院开始推行电子阅卷制度,北京朝阳区检察院为了提高效率,专门为律师准备了拍摄案卷的高清仪器,律师阅卷时只需携带U盘,不用再带相机或用手机拍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调研报告显示,在影响律师会见的问题上,看守所提供的场地太小、看守所单方面给会见设置障碍、将本不属于“侦查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律师会见的“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界定为此三类案件,都已经开始影响律师的正常工作。



消息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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