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实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天津细则》)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余家媒体参加。天津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臧力军出席发布会,向记者介绍了《天津细则》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内容。现场记者就量刑规范化改革和《天津细则》积极发问,刑二庭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提出的20余个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讲解。
臧力军介绍,天津高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有关精神,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组织专门班子,以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天津审判实际,制定了《天津细则》,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天津细则》已经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被确定为样本向全国推广,供其他法院制定当地实施细则参考和借鉴。
《天津细则》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方法,确定了“四步量刑法”,并对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进行了系统化规范,既规定了科学的量刑步骤,又对每一个量刑环节都规定了明确的标准,确保量刑结果精准、公正。《天津细则》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紧密结合天津的审判实际,确保量刑科学;二是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全面对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有效统一了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大量问题,避免了因法官之间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的量刑不均衡甚至量刑不公;四是构建了完备的犯罪构成事实体系和量刑情节体系,使法官的量刑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