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超过两成曾遭遇官司。21日发布的《2014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指出,发生过诉讼的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明显高于无诉讼公司。
重大诉讼次数是公司法律风险的直接、显性反映。当上市公司在运营中违反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或与其他商事主体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就会面临诉讼或仲裁。
在进入测评的2507家公司中,2013年总计有584家公司发生诉讼,占所有公司总数的23.29%。
这584家诉讼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为31.434,比整体风险均值高出了22.48%;无诉讼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为23.913,低于整体风险均值25.665约6.83个百分点。
年度比较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因诉讼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均值,2009年至2011年一直处于快速下降状态,从2009年的0.711下降到2011年的0.474。但是从2012年开始出现上升趋势,2013年上升至0.604,说明各上市公司近两年因诉讼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从整体上看,各行业都有诉讼情况发生。其中金融、保险业发生诉讼的比例最高,是其发生诉讼应然比例的2.25倍。
ST类公司中,发生诉讼公司的比例为60.38%,远远超出23.29%的应然比例(所有公司中仅有23.29%的公司发生诉讼)2.59倍,应引起ST类公司的高度关注。
国有控股公司发生诉讼的比例为26.63%,超出23.29%的应然比例的1.14倍。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