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土地改革系列方案近日出台 严格把关宅基地试点条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土地改革系列方案近日出台 严格把关宅基地试点条件
发表日期: 2015/1/12 11:11:51 阅读次数: 5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记者了解到,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了重大推进。《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 

  去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案例  

  北京市城乡一体化 

  实现程度近90% 

  1 

  本报讯 据新华社今日播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的北京城乡一体化进程最新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综合实现程度达88.3%,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按照北京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北京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建立北京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2012年,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研究,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质量、公共服务、环境与设施、社会管理等6个方面,建立了包含30项指标的北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从监测结果看,生活质量、公共服务、环境与设施一体化实现程度接近或达到90%,分别为94.5%、89%、95.9%;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为87.9%和85.5%。数据表明,北京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呈现逐渐缩小趋势,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案例 

  土地多形式流转 

  农民多渠道增收 

  2 

  新华社今天还播发了辽宁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使农民收益得到增加的案例。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辽宁省多形式引导、规范化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大幅释放黑土地产出效益,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 

  首先,土地流转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能人返乡搞科学种田,带动资本回流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铁岭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260万亩,占比38%。铁岭市农委副主任张洪祥说,能人与农户乡里乡亲的,没隔阂,便于带动村民共同致富。 

  土地流转还促进了辽宁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在推进土地流转中,辽宁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在沈北新区,辉山乳业公司将流转来的14万亩土地作为饲料生产基地和养殖农场,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 

  第三,在土地流转中,辽宁省尊重农民意愿,公开透明通过竞价流转,流转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农民种田收益,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 

  海城市2014年4月成立了东北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拟流转地块进行权属认定和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起拍价,价高者得到土地经营权,同等价格下本经济组织成员和原承包人优先,不愿意流转的村民则通过置换方式重新获得承包地块。 

  尽管竞价提高了流转价格,但比传统的“袖口交易”更能保护农民权益,流入方也能得到法律保障,敢于加大农业投入。截至2014年底,辽宁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70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四分之一左右。

 

国土资源部部长: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风险可控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0日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姜大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改革试点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

  他说,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姜大明说,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姜大明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据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信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专家解读建筑业工伤保险意见:未上工伤险不发施工证
下一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拟"法定"用途多元化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