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住建部部长:高库存三四线城市不再新建安置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住建部部长:高库存三四线城市不再新建安置房
发表日期: 2015/1/22 8:55:37 阅读次数: 35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住建部将督促存量库存较高的城市,出台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支持措施。

  “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近日在包头举行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表示,随着保障房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棚改的不断深入,棚改房源将不再局限于政府主导建设,符合接受保障的家庭可以到市场上购买,政府通过资金补贴实现保障。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意见》则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并通过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

  对此,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商品房供需总量基本均衡,部分地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同时,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棚户区改造中加大货币补偿的力度以及更多地运用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商品房的库存,还解决了保障群体的住房问题,也避免了继续建设保障房造成的资源浪费。

  房地产行业现阶段面临近6亿平方米的待售库存。上海房地产研究院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监测的3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28124万平方米,和11月份基本持平,同比增长15.4%。其中,35个城市中有29个城市库存出现了同比增长现象。其中福州、南京和九江3个城市库存同比增幅分别达到77.8%、54.0%和46.0%。而这已是35城连续第五年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

  除存量库存高企外,万科北京区域首席执行官毛大庆表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锐减,再建保障房资金压力加大也是保障建设转向的重要原因。他认为,利用现有房源做安置房,可以在有效解决未来总库存的同时减少建设费用,化解地方的财政负担。

  棚改实施多年,待改造的地块多是商业开发价值小、资金平衡难的区域。因此,资金筹措难、拆迁安置难的矛盾更加凸显。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起来更加困难,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开工及施工进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林区、垦区、独立国有工矿地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资金筹措压力更大。

  据了解,2015年我国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70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对于完成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者由政府购买安置住房进行安置。指导督促商品住房较多的城市,出台支持措施,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推进国开行的直接贷款与PPP市场化融资手段。

  齐骥指出,各地安排公租房的建设任务,必须自下而上,按需申报,尽力而为,千万不要为了目标任务,不顾需要盲目加量。大力推进通过长期租赁购买中小户型商品房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对县城、产业园区更要按需定建,做好规划,避免闲置。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一篇:国务院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十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下一篇: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专家称维稳思路在变化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