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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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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发表日期: 2015/8/6 10:51:55 阅读次数: 59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违反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据了解,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近日,最高检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下称“八项禁令”)。

  这“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八项禁令”特别强调,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相关链接:

 最高检规范办负责人就《八项禁令》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通知

 

 

 

信息来源: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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