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2.5天小短假"若施行:弹性调休恐有加班费争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2.5天小短假"若施行:弹性调休恐有加班费争议
发表日期: 2015/8/18 14:46:25 阅读次数: 54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鼓励错峰休假和鼓励弹性作息,其中提出的周五下午加周末形成“2.5天小短假”的休假模式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2.5天小短假”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2.5天小短假”到底怎么调休才更合理?《工人日报》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弹性调休涉及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工时制度,有可能导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加班费争议,并不能“任性”。

  文件起草小组成员、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日前表示,“2.5天小短假”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而是要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意思,用人单位可以将‘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调整为‘周一至周四每天工作9小时,周五上午工作4小时’,但这种弹性工作方式会产生加班费的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我国劳动领域主要存在两大类工时制度:一类是标准工时制;另一类是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但实际情况是,我国企业大部分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一旦按此调整,一周下来用人单位要多支付半天的加班费。”王丹律师说。

  那么,如果企业要实施“2.5天小短假”,可不可以由标准工时制度改为综合工时制度呢?对此,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新告诉记者,“只有特定行业、特定岗位的职工才能实行综合工时制度。而且企业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需要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还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企业一周要多支付半天的加班费,预计人力成本将上涨6%~7%。“对于一些传统行业来讲,如果人力成本增加,利润将大幅下降,因此企业实施‘2.5天小短假’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曾凡新律师说。

  到底怎么调休才更合理呢?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颖萍表示,“如果企业愿意根据实际情况,并与员工达成共识,将带薪休假应休的天数折算成夏季的几个或者十几个周五下午,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也是可行的。这样既能够形成‘2.5天小短假’,也有利于带薪休假的落实。”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上一篇:调查:一些“互联网+”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下一篇:"网络曝光"援助受虐儿童 边界暴露法律空白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