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5月24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实施至今已两个月有余,市面上的概念水消失了吗?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饮用包装水企业有恃无恐,继续打出各种明显违规的宣传口号,市面上各种“概念水”仍在火爆销售。
点评:根据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但部分企业在缓冲期内依然生产销售各种“概念水”,不仅表现为社会责任缺失,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价款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形的,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即10月1日以后,故弄玄虚的“概念水”生产销售者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退一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价款3倍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将普通水宣传为具有清除血脂、有助于智力发育、中和胃酸、帮助消化等“神奇功效”的“神水”,实际上已经将食品神化成了保健品甚至药品,完全符合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涉事企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水才需要符合新国标的要求,但这并非说明有关企业享有虚假宣传的豁免权。因为,一旦新国标实施,不符合包装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判定为虚假宣传。新国标实施前,只要能够认定有关包装说明已浮夸到足以误导消费者的程度,也可判定构成虚假宣传,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系河南省南召县法院法官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