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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重要的是找到诽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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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找到诽谤证据
发表日期: 2015/9/14 10:18:57 阅读次数: 54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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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诽谤犯罪与传统意义的诽谤犯罪相比存在一些特殊性,后者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诽谤言论的传播往往限于口口相传,确定被告人和搜集相关证据困难不大。而网络诽谤中行为人往往是匿名发帖,查实其身份、所在地以及搜集相关犯罪证据难度较大。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选择起诉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

    2014年6月,一则消息在“秘密APP”上发布,一位匿名网友称“白百何在奢侈品店顺东西被发现了,在上海,她咋想的”,该消息迅速被不少网站转载。在此消息基础上,“舜网”炮制了一篇题为“白百何偷东西顺走600元奢侈品,白百何偷东西有前科因偷窃被开除”的文章。

    同年7月初,白百何委托律师发函,称发布以及转载相关信息的各大网站已经构成诽谤。随后白百何将怠于终止侵权的网络媒体“舜网”以及“秘密APP”主办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获赔13万元。

    因在天涯社区的帖子上被指“整容”、“插刀女王”和“说谎”等,演员倪妮将天涯网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元,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发帖人信息以追加被告。

    朝阳法院于今年7月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开庭前天涯网已删除涉案帖子、撤掉该链接,并提供了五位用户的邮箱、IP等部分注册信息。庭审最后,双方都同意调解。

    今年8月11日,因发现网络平台存在诸多侮辱、诽谤的言辞,认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演员李易峰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浪网)、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豆瓣网)、天涯网分别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余万元。

    天涯网作为一个非实名制的网络平台,经常因用户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权利,而连带遭到起诉。对此,天涯网部门经理刘海峰表示:“我们平台毕竟不是执法机构,无法去评判用户在网络上的言论是否侵权。在接到投诉后,只能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确认侵权文字内容后,对其进行删除,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出了这样的规定,但仅是刑事案件才会管用,对于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遭到网络匿名侮辱和诽谤,新出台的法条并没有多大帮助。”

    同时,杨立新认为,网络匿名诽谤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保存好侵权证据,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没有起到注意义务的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并要求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方便原告起诉;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允许当事人把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昵称作为虚拟人格进行起诉,然后进行调查取证,揪出背后的发布者,进行再次起诉。

 

 

信息来源:人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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