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税务总局细化措施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税务总局细化措施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发表日期: 2015/9/18 13:45:38 阅读次数: 39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税务部门密切加强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探索试点,为10月1日全面推行“三证合一”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税务总局将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平稳过渡。

  税务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优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各个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效率。

 

 

 

 

信息来源:税务总局


上一篇: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下一篇:网约车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经营或须"三证齐备"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