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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检对近期股市波动中金融犯罪表态:会加快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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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近期股市波动中金融犯罪表态:会加快捕诉进度
发表日期: 2015/9/23 14:52:21 阅读次数: 51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发布会上,最高检对打击近期股市波动中的金融犯罪进行了回应。

  “在这一轮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在答记者问时说,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181、182条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聂建华表示,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规定的比较严厉。如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我们也关注到,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我们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聂建华说。

  对于检察机关在预防此类犯罪采取的措施,聂建华介绍,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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